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概况:2020年龙岩龙津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龙岩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我局批复(龙环审[2020]386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当前选址地块需征拆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建设将影响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转,考虑当前垃圾焚烧与污泥干化协同处置技术已相对成熟,为减小项目建设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节约投资成本,现该公司拟将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调整变更至东侧约200m的原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地块,同时优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垃圾焚烧与污泥干化协同处置,新增一条80t/d污泥干化系统。变更后项目位置仍位于固废园区范围内,生产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600t/d,内含干化污泥入炉量40t/d,即建设2×300t/d垃圾焚烧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功率为1×15MW),同时配套一条80t/d污泥干化系统。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龙岩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①生产废水(不含污泥干化系统冷凝废水)依托焚烧发电厂西南侧配套建设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采用“厌氧UASB+加强型MBR(两级A/O+UF)+NF+RO(预留)”工艺,设计处理规模300t/d,尾水排放pH、CODcr、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管道送到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浓缩液回喷到垃圾贮坑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②污泥干化系统尾气冷凝器产生的冷凝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汇入废气冷凝水集水箱,排入固废园区龙岩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处置,最终送至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③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
④建设单位拟建总有效容积2074m3的应急事故池(由800m3垃圾渗滤液应急池+200m3污泥废水应急池+324m3消防废水池+750m3初期雨水池组成)以满足事故废水收集要求。
2台焚烧炉各设1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PNCR+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消石灰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串联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分别经100m高排气烟囱达标后排放,2根集束式排气烟囱共由一座钢筋砼矩形壁板外套支承;垃圾贮坑臭气采用全封闭负压抽风,垃圾卸料大厅也为密闭式布置。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内含有臭气的空气被焚烧炉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坑上部的吸风口吸出,作为燃烧空气从炉排底部的渣斗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以控制臭味对厂区周围的污染;污泥干化车间垃圾坑负压全封闭,抽气送至垃圾储坑进入焚烧炉燃烧。水泥筒JN江南·体育下载仓、飞灰储灰仓及石灰储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及飞灰仓颗粒物排放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垃圾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须达到表 2.6.9中要求,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定期送往固废中心配套固化飞灰填埋场处置;活性炭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抺布、劳保用品以及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事故排风除臭系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废岩棉、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对项目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报告书中所列的重点污染防渗区应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主厂房内的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污泥干化车间、飞灰固化车间及养护棚等构筑物和输送污水的管道、管沟、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7、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建议在本项目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不得种植果树、茶叶、蔬菜等食用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宜作为无污染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中国电力网于1999年正式上线运行,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全国性电力行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