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 价格〔2015〕119 号)、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 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污水处理费未按政策调整到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名单》 等有关文件,为推进污水处理价格制度的实施,适当理顺污水处理价格,促进我区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广信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如下:
凡在广信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
1.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85元/吨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20元/吨调整至1.40元/吨(我区目前居民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为 0.20元/吨,价格调整分三步执行到位: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0.45 元/吨;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0.70 元/吨;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0.95元/吨);
2.茶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按照工业企业纳管污水的污染程度分档征收:轻度企业由 1.20 元/吨调整至 1.40 元/ 吨,重度企业由 1.20 元/吨调整至 1.80 元/吨(茶亭经开区污染程度轻度企业和重度企业的划分由茶亭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和上饶市广信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污水处理费新标准统一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由城管部门负责征收。
四、如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或规定,按新出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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