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处行业为输配电设备行业,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营环境和经济周期、电力工业发展、国家建设投资、工业企业投资的关系密切。在我国产业政策持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电网投资、新能源发电装机量持续增长以及储能行业的发展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向好提供了新的机遇。一方面,智能电网、特高压、充电桩、轨道交通、5G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本行业带来了一定市场增量;另一方面,在明确“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经济社会、能源环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我国加快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能源电力系统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为输配电设备行业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网、新能源等下业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输配电行业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革新,预计未来输配电行业会更加趋向节能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但在行业持续景气的环境下,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供给冲击使得行业竞争仍然呈现白热化。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主要从事输配电设备及控制设备产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组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及成套设备,以及上述产品的智能化的研究、开发、制造、检验、销售和维修;同时经营自产机电产品、机电安装服务、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和售电业务(不含电网的建设、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高效节能、船舶及海上平台、工矿企业、商业民用建筑配电站、电网等电力和配电系统。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4亿元,同比增长21.60%;实现营业利润3,848.11万元,同比增长38.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9.85万元,同比增长346.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6.90万元,同比增长222%。
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始终坚持“优质、高效、重才、创新”的发展理念,目前已成为享誉全球的优秀输配电设备供应商,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行业(风能、太阳能、储能等)、高端装备体系(国内外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 数据中心等)、高效节能领域(光伏能源发电站、核电站等)等电力和配电系统。
公司专业制造干式变压器,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与定制能力,先后推出共计15代产品,市场保有量超过15万台。
公司拥有研制特殊用途干式励磁变压器的丰富经验,已有5,800台套干式励磁变用于30多个1,000MW超超临界装机容量项目、500个火电项目以及180个水电项目,成功研制出辽宁绥中超超临界百万机组火电用干式励磁变、三峡水利枢纽工程70万机组水电用干式励磁变、世界最大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100万机组水电用干式励磁变。
公司研发制造的核电用配电变压器,是国内最早进入核电领域的国产化设备,于1993年在深圳大亚湾核电站运行;2001年1,000kVA变压器通过60年整机加速老化试验、抗震试验和鉴定;2004年,核电1E级干式变压器在秦山核电核岛运行。目前,公司累计取得了16个核电项目的供货合同,其中包括应用于21个核岛的1E级产品,公司于2017年获得了“中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
公司可为地铁、轻轨、快轨及电车项目输送高效干式变压器产品,截止目前,已成功向国内外超过100条轨道交通线台(套)的整流和动力装备。
公司可提供符合海洋环境条件的具有三防功能的干式变压器,产品通过了中国船级社(CC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和劳氏(Lloyd)的各种认证/型式认可,分别稳定地运行在各大海洋石油钻井平台、油船等严酷的环境中。
公司在干式变压器研究上不断取得突破,已制造并投入运行产品的最大容量达33,800kVA(空气自冷),设计变压器容量最大可达50,000kVA。
近年来数据中心行业飞速发展,公司抢抓国家产业政策机遇,深入研究数据中心行业的产品需求,开发出满足数据中心行业需求的高效节能型干式变压器。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卓越的售后服务、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算力枢纽节点地区的各大数据中心保持合作,先后为秦淮数据、阿里巴巴、万国数据、奥飞数据、亿安天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世纪互联等客户累计供货超过2,500台套输配电设备。
公司研发生产的预装式变电站和组合式变压器(又名“箱式变压器”,以下简称“箱变”)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充电桩、储能、岸电、盾构掘进、城乡配电网、高速公路、铁路等各种场合。公司箱变类产品自1993年开始投产预装式变电站,1999年从美国GE引进美式箱变生产技术,2002年投产中、低压柜生产线,箱变内的三大电气部件变压器、中压柜、低压柜均由公司生产并集成成为箱变。经过30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与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以一流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声名远扬。其中,在新能源发电领域,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预装式变电站和组合式变压器已累计供货近20,000套。公司为工程机械行业客户特殊设计定制的盾构机专用预装式变电站,拥有多项专利证书,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已累计供货300多套。
公司研发生产的中、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压等级涵盖400V~40.5kV,其中低压开关柜获得34个3C认证单元、电流等级可达6,300A,中压开关柜获得19项型式试验报告。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设备是国内较早与施耐德合作设计、制造及销售施耐德BlokSeT预智低压成套设备和MVnex预智中压成套设备的制造商,已有超过30,000面高品质授权柜应用于各行各业。
公司研发生产的各种类型电抗器和接地成套产品多年来应用于电网公司、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核电、地铁、钢铁、能源等各行业30,000台/套以上,出口超过3,000台/套。特别是在特种电抗器的定制上,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其中紧耦合电抗器、铸造式调节电抗器、加强型全防护干式空心电抗器等产品质量可靠,运行安全,解决了电抗器工业应用中的一系列难题,得到广大用户的高度赞誉。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的提升,在发电系统中的新能源尤其是清洁能源的装机容量占比越来越大。公司分别在1999年和2009年开始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系统提供可靠、安全、优质的产品。公司的预装式变电站和组合式变压器(又名“箱式变压器”,以下简称“箱变”)在新能源项目中主要功能在于将风电机组或光伏逆变器产生的低电压电能通过箱变内的变压器升到高电压,以降低长距离输电时的线路损耗,而箱变内高低压配电柜主要是对箱变运行状况的监测以及实现变压器的保护功能。至今公司已有超过14,000台箱变在风电项目中运行,有超过6,000台箱变在光伏项目中运行。
公司可为新能源配套箱式变电站设备产品,箱式变电站内包含低压开关、变压器、高压开关等完整成套升压变电站。产品为户外型,高低压室防护等级可达IP54,外壳经三防处理,可满足风电、光伏项目恶劣的现场环境,如内陆风沙大,海边盐雾多等环境。
可为风电、光伏项目供货的产品类型有组合式变压器(通称“美变”)和华式组合式变电站产品(通称“华变”)。此类产品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主体为户外产品,散热器安装在变压器两侧,在空气中,散热效果好,占地面积小,造价成本较低。
对于海外光伏项目,公司还可提供采用集装箱外壳的预装式变电站(通称“欧变”)产品,此类产品可配套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其中集装箱外壳可通过船级社认证,强度满足海运堆叠要求,大大降低海运成本。
公司生产的并联电抗器、相控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等产品作为无功补偿的基础设备,对于光伏和风电本身波动性和间歇性引起的并网时的电能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治理效果,提高功率因数、降低谐波电流,提升电能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中心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作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最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数据中心等级判定的主要参考标准。公司主要为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中的中压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系统、列头配电系统等提供产品。
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电系统由高压供电系统、牵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组成。公司为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提供整流变压器、配电变压器、能馈变压器、双向变流变压器、SVG变压器等产品,为轨道交通系统中的各子系统提供供电保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台北、伊朗德黑兰、越南河内等30多个城市,公司已为超过100条轨道交通线提供产品并安全稳定运行。
核电站由核岛(主要是核蒸汽供应系统)、常规岛(主要是汽轮发电机组)、消防安全保障系统以及电厂配套设施四部分组成。公司获得了国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可为核电站提供核岛1E级/非1E级干式变压器,以及提供BOP干式变压器。公司提供的变压器已通过抗震试验及热老化试验,保证了核电站供电的安全与稳定。
当今中国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盾构机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强劲引擎。在巨大的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下,盾构掘进机械需求旺盛,行业高速增长。公司生产的盾构机箱变是专门为配合盾构隧道掘进机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电源的动力和辅助电源的一种特殊结构的预装式变电站。针对盾构机箱变,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文件,规范和指引设计、工序装配,以便更好地提高盾构箱变产品质量,如:盾构机箱变专用地区技术条件、盾构机箱变外壳制作工艺方案、盾构机产品包装工艺要求、盾构机用低压柜装配工艺、盾构机用电容柜装配工艺等。
随着我国企业用电负荷的日益增加,电抗器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用途也日益广泛。三十年来,公司电抗器产品遍及国内电网的750kV、500kV、330kV、220kV、110kV等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并用于±800kV、±500kV直流换流站,产品也被用于东亚、东南亚、欧洲、北美、非洲等国家的电网,长期优异稳定的品质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顺特设备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顺特设备目前的厂房规模已不能满足以后生产发展需要。为实现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顺特设备扩充产能,建设智慧工厂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请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扩充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关于控股孙公司对扩充产能项目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志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结合目前的资金状况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的使用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实际金额、授信品种、期限、利息和费用等,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融资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融资总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经营业务的需求,在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统筹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担保事宜,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经营业务的需求,在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统筹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且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4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合计50,968.97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李韩冰,于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于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娟,于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8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并能够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故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期18楼02-07单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期18楼02-07单元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每一项提案名称所对应的表决意见中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以打“√”为准。
(1)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请选择一项在旁划“√”);
(2)代理人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是__ /否__ (请选择一项在旁划“√”);
(3)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授权:a.投赞成票;b.投反对票;c.投弃权票(请选择一项在下方划“√”)。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魏恒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结合目前的资金状况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除上述第 6 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测试和评估,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为-2,942.95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为-1,005.78万元,合计导致公司本期合并利润总额减少3,948.73万元。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拟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审议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拟购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8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营运资金的需要,保证其业务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0.6亿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
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担保事宜,签署与金融机构发生相关业务往来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经营业务的需求,在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统筹使用担保额度。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07单元(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销售:机电产品,输配电产品;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煤炭(除储存),燃料油(除成品油,闪点≥60°C),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除专控产品),有色金属,日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饲料及添加剂,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纺织原料,纺织品、化学纤维、服装,木材及其制品,纸张,纸浆,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饮料(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会展服务,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开发;房产租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各类干式变压器、电抗器、箱式变电站、开关柜等输变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组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及成套设备、以及上述产品的智能化的研究、开发、制造、检验、销售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机电安装服务、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售电业务(不含电网的建设、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顺特电气持股75%,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股25%。
本担保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限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条款,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1、本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2、顺特设备为中外合资企业,另一股东为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持有顺特设备25%股权。由于施耐德集团规定,对跨国下属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因此施耐德电气东南亚(总部)有限公司对顺特设备涉及的担保事项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顺特电气、顺特设备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顺特电气、顺特设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计划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本次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顺特电气对孙公司顺特设备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47.70%;顺特电气对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4.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和诉讼的对外担保。江南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