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备受关注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条例》自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与2015版相比,新《条例》增加了不少新内容,处罚力度更大。
新《条例》中,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这样的四分法,和以前一样,但最直观的变化,就是以前的“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虽然名字改了,但分类方式还是一样,内容不变。
还有一个还大家比较容易搞错的,就是“其他垃圾”桶的颜色。目前,在杭州市内,其他垃圾投入黄桶或灰桶都可以。但根据国家、省最新垃圾分类标准编制情况,“其他垃圾”将确定为灰色,现在杭州市“其他垃圾”桶所用黄色也将在2020年底前逐步更新调整。
大件垃圾,一般是以废旧垃圾为主,这也是一般城市中比较难处理的。这次新《条例》也特别对大件垃圾的处置做了调整。
原来的《条例》中对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主要以有偿的上门收集为主。新《条例》中规定,大件垃圾今后将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对于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大件垃圾投放点,居民把垃圾统一放在这个区域内,集中定点清运;对于没有条件设置的小区,就实施定时清运,居民只有在固定时间才能投大件垃圾,否则就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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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垃圾分类不规范要处罚,杭州从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不过新《条例》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新《条例》中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原来的《条例》:200以上1000元以下,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如果没有正确对垃圾进行分类就已经是违法行为,只不过是没有被查处而已。数字显示,自条例实施至今年5月,杭州已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000余件,实施拒运惩戒26例。
被处罚的个人中基本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居民被处罚的则以装修垃圾混装为主要原因。但今后,杭州会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小区内部,对个人的生活垃圾投放等进行严查,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新《条例》已明确杭州今后生活垃圾“四分法”,这也是希望以此引导大家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并不会死板地“抠概念”。希望大家都能分类,慢慢形成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