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碚区双总河长共同签发北碚区总河长令(第5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切实整治群众身边水环境问题。
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1.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到2027年,全区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通过现场踏勘、群众调查、水质监测、卫星遥感等方式,在全区全域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黑臭水体再排查。对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排查新增黑臭、返黑返臭水体;对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及农村的区域,重点排查水域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河流、坑塘、沟渠、水库等 4 类水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的黑臭水体。
二、综合整治。坚持重点治理与源头防控相结合,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改台账,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分批实施、限期整改、动态清零。
深入实施重庆市高标准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行动(2024—2026 年),大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排水管网雨污错混接及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改造,系统开展污水溢流“一点一策”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推进建制乡镇、农村常住人口 200 户(或 500 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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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实施 30 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因地制宜开展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秸秆收储、垃圾收运和农膜回收工作,依法打击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河库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常态化开展河库“清四乱”,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全面清理整治码头违规侵占岸线等问题。
三、长效巩固。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各级河长、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城乡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整治、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各级河长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推进日常巡查由责任河流向流域小微水体延伸,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调度,全面强化排查治理,持续跟踪问效。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项目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即刻行动起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共治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努力交出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的高分报表,为美丽重庆建设贡献力量。
近日,城口县双总河长共同签发城口县总河长令(第7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共治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努力交出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的高分报表,为美丽城口建设贡献力量。
到2025年,全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到2027年,全县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通过现场踏勘、群众调查、水质监测、卫星遥感等方式,在全县全域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黑臭水体再排查。对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排查新增黑臭、反黑反臭水体;对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及农村的区域,重点排查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河流、坑塘、沟渠、水库等4类水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的黑臭水体。
二、综合整治。坚持重点治理与源头防控相结合,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改台账,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分批实施、限期整改、动态清零。
深入实施城口县高标准治理城乡生活污水三年行动(2024-2026年),大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排水管网雨污混错接及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改造,系统性开展污水溢流“一点一策”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推进建制乡镇、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补短板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实施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因地制宜开展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秸秆收储、垃圾收运和农膜回收工作,依法打击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河库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全面清理整治码头违规侵占岸线等问题。
三、长效巩固。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各级河长、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城乡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整治、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各级河长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推进日常巡查由责任河流向流域小微水体延伸,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调度,全面强化排查治理,持续跟踪问效。
各河流牵头单位要强化流域统筹,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一河一策”方案,稳步推进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项目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
近日,酉阳县双总河长共同签发酉阳县总河长令(第5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切实整治群众身边水环境问题。
到2025年,全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完成“重庆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县”创建工作。到2027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体系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
一、全面排查。通过现场踏勘、群众调查、水质监测等方式,在县域范围内地毯式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对县城、乡镇集镇等区域,重点排查新增黑臭、返黑返臭水体;对农村区域,重点排查水域 200平方米以上的河流、坑塘、沟渠、湖泊、水库等 5类水体,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的黑臭水体。
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清零。坚持重点治理和源头防治相结合,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改台账,针对前期排查出的11条农村黑臭水体,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分批实施、限期整改、实行动态清零。
排查城镇管网,改造结构缺陷。深入实施重庆市高标准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行动(2024-2026年),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排水管网雨污错混接及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改造,系统开展污水溢流“一点一策”综合整治,加快城乡(镇)结合部、乡(镇)村边界等薄弱区域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治理农村污水,建设处理设施。深入实施《酉阳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推进建制乡镇、农村常住人 口 200户(或 500人) 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管控农业污染,打击环境违法。推动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重点实施 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厂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开展配方施肥、农业减量、秸秆收储、垃圾收运和农膜回收工作,依法打击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河道岸线。加强河库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常态化开展河库“清四乱”,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违规侵占岸线等问题。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河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城乡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整治、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压实各级责任。各级河长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推进日常巡查由责任河流向流域小微水体延伸。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调度,全面强化排查治理,持续跟踪问效。各河流牵头单位要强化流域统筹,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 入“一河一策”方案,稳步推进实施。各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项 目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
共建共治共享。美丽环境建设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即刻行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家园,努力交出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的高分报表,为美丽酉阳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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