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东城街道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2023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2023年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豁免管理原则并且有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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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生产等情况。根据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包括电子废物、含氮有机废物、含钙废物等)进行分类申报登记。
(二)2023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生产等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申报登记,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各相关企业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址:)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以及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分为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通过省平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的月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的季度申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省平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在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省平成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工作。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四)经营单位应当在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省平成2023年度经营年报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