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官网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出行安全。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发生在城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远离交通违法,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守法出行。
2024年4月11日13时10分许,李**驾驶陕J0***L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在志丹县迎宾大道北苑路段处,跨越双实黄线掉头时,与王*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直行车辆陕J2***E号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李**驾驶车辆在有禁止左转、掉头标线的路段掉头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4月17日07时30分许江南体育平台,雷**驾驶陕JM***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光明巷向红都街行驶,当行驶至与红都街交叉的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周**驾驶的沿红都街由南向北行驶的直行车辆陕J3**9号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雷**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志丹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切记让直行,路口观察有必要。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只有遵守法规,安全礼让,才能有序畅通,平安出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