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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2023年8月21日)

发布时间:2024-10-08 10:32:26人气: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清水闸村村书记戴某某在河家山山脚处堆放了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原先大山下良田上堆放的垃圾都运到了此处),截至目前已经堆放4天了。

  1.信访件反映地块为清水闸村集体土地,未出租,地面已硬化,土地性质为建设(公路)用地。经调查核实,何家山山脚处堆放的垃圾为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总量约为200立方米,并已覆盖绿网做好抑制扬尘措施。此处垃圾为清水闸村委于2023年8月6日从赵某某租赁地块转运而来。

  2.经调查核实,赵某某于2022年11月向东浦街道清水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用150亩土地,土地属性为建设(公路)用地。赵某某为平整场地擅自在承租地块受纳清水闸村民装修和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清水闸村农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2023年8月6日东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以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其在做好抑制扬尘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考虑到赵某某暂无途径完成清运处置,清水闸村委责令赵某某把建筑垃圾运到何家山山脚处临时堆放,并覆盖绿网做好抑制扬尘措施。

  1.东浦街道责令清水闸村已于2023年8月18日将何家山山脚下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转运到正规消纳点进行消纳。

  2.东浦街道将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杜绝擅自设立弃置场,私自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再次发生。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五和村村委东面有一个排水管,附近几个化粪池都接到了该管道内,污水直接从该管道排放至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而村委说是耕地用水,但其是四类水质,存在污染。

  1.该信访件为DF2023072901、DF2023080501、DF2023080903信访件的重复件。该地块共有7户村民,设有7个化粪池。核实调查笫二次信访件DF2023080501问题时,东湖街道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用机器人对管道进行了排查,排查只发现一根雨水管和一根洗手池水管接入(已于2023年8月7日整改完成),未发现化粪池接入排水管道现象。

  2.调查核实DF2023072901、DF2023080501信访件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确为四类水质,目前已对村民将洗手池私接的管道完成了整改,并安排专人对河道进行保洁。

  3.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条“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规定,城镇排水要做好雨污分流,经排查该排放口系雨水排放口,未发现雨污混流情况,该雨水管道排放口放置在河道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越城区东湖街道将督促五和村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排水管道私自接入现象,同时加强河面保洁。

  2.越城区东湖街道将对辖区内河道开展整治,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确保河道的综合长效管理。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丽江岸村24房65号村民任某某,在65号与66号中间弄堂内养鸡鸭,多的时候养100只,少的时候养10只,养一批卖一批进行盈利。但鸡鸭粪的味道很臭,污染环境,影响其他居民生活。

  信访件反映地点位于丽樟村24房65号与66号中间,弄堂长约10 米,宽约0.5米,任某某户在该处中间用木板围挡圈养了 5 只鸡。经了解,前期任某某户在此处养鸡一直只有5只左右,且不进行售卖。根据《关于印发〈上虞区2016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户最多可以圈养鸡鸭150 只,任某某户养鸡数量属于合理范围之内。但在弄堂中养鸡,环境卫生较差,有一定异味,对周边村民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

  1.经调解,任某某同意不在此弄堂圈养鸡,并清理干净。曹娥街道立即组织人员协助任立岗将鸡移至自家庭院,并对弄堂进行清理,已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

  2.曹娥街道组织相关工作人每日对辖区范围开展巡查, 加强鸡鸭圈养、人居环境行为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对鸡鸭圈养、人居环境等相关内容进 行广泛宣传,引导提升群众文明意识。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罗门北村2幢边上(建功中学斜对面)有一个5000平米左右的垃圾中转站,此处扬尘严重,味道较臭,污水流入边上的河道,此情况已有7、8年,期间多次向街道反馈得不到解决。近两天垃圾站停运、垃圾被清空,怀疑是督察组来检查,为了临时应对一下。

  1.信访件反映的罗门北村2幢边上(建功中学斜对面)区域,经核实为塔山街道塔山村房屋拆迁地块,北至罗门弄,南至投醪河,西邻柳桥下家园,东邻稽山桂花园,面积约5000平方米,用地属性为居住用地,地面未硬化。

  信访件反映的垃圾中转站,经核实系塔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向塔山村借用,用作垃圾临时转运点,总面积约900平方米,堆放面积约800平方米,地面未硬化,四周有围挡及围墙阻隔。垃圾系塔山街道辖区内各小区居民装修拆除的石膏板等建筑垃圾和居民废弃的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每月定期清运至相应场地进行处置,无生活垃圾。

  2.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垃圾有绿网全覆盖,无扬尘产生;该临时转运点离河道约有60米,且场地四周有围挡及围墙阻隔,没有排放口,无污水流入河道。

  3.该临时转运点于2016年由街道向塔山村借用土地启用,确有7年运行时间,向街道反映相关建筑垃圾堆放问题,街道均及时对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4.塔山街道对该临时转运点清空后,将对场地进行平整,用于相关项目建设,不再作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点。

  1.越城区塔山街道收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的DF2023080702号信访件后,于2023年8月8日已完成对堆放的建筑装修垃圾转运出场,后期将对该地块进行平整,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2.塔山街道将规范、完善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置流程;积极与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对接,加快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市无废办对面锦樾华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弄虚作假,虽然每月公布垃圾分类的先进居民,但实际小区没有进行垃圾分类。2021年、2022年社区每年都承诺建造垃圾房,至今都没建造。我多次向12345热线反馈无果,提出出具书面答复被拒绝。以上情况向督察组反馈,目前看到处理情况,但部门答非所问:1、答复说已设置二分类垃圾桶,但只设置垃圾桶,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工作。2、答复说荣誉榜根据住户领取垃圾分类袋情况和垃圾分类情况对住户进行评比,但进入荣誉榜的人有些都是空置房的居民,并未入住小区。3、答复说12345热线均已电话回复来电人,但我提出的是书面答复。4、部门应当在晚上19点--早上7点这段时间去查看小区垃圾乱堆的情况。

  1.按照越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置二分类垃圾桶的工作要求,锦樾华府小区于2021年在小区规划点位设置了分类垃圾桶,在小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配备志愿者引导居民支持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部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导致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

  2.为引导居民参与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社区委托物业公司按月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入户袋,发放时再次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荣誉榜根据分类入户袋领取情况和业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大部分上榜的居民都积极配合小区的垃圾分类,但也有少数上榜住户为非常住居民,引起部分居民对垃圾分类荣誉榜公正性的质疑。

  3.经核查,近两年该小区类似垃圾分类投诉问题热线热线回复要求完成回复。投诉人在接到电话回复后会收到系统短信,可通过短信条码在浙里办中查询回复内容。若投诉人需要书面答复材料,可联系北海街道领取。

  4.社区联合物业在该时间段开展不定期夜间巡逻,确实存在部分袋装垃圾未及时放入分类垃圾桶等未规范贮存现象。

  5.2021年,树鹅王社区联合鼎益物业对锦樾华府小区开展定时定点垃圾分类筹备工作,经过多方实地踏勘与业主投票后,于2021年8月29日选定小区西门出口西侧和小区大门口两个环保屋预选建设点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小区西门出口西侧点位由于地下埋有10万伏光缆电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导致环保屋施工无法进一步推进;小区大门口点位由于部分业主担心环保屋设置后可能存在车辆及行人安全隐患导致环保屋施工无法进一步推进。根据《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确定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住宅小区,其具体实施方案要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一年多以来,街道联合社区、物业、综合执法等单位对该小区多次开展选址论证,组织业主投票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部分业主向物业公司送交了《关于垃圾分类定点的诉求》,针对业主投票、定点选址等问题表示不满。经过综合考量后,目前该小区暂时无法推进环保屋建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目前锦樾华府小区软硬件已能够满足小区居民垃圾规范分类贮存的需要。

  1.越城区北海街道、树鹅王社区联合物业继续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强化垃圾分类引导力量,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

  2.树鹅王社区和物业加大垃圾分类荣誉榜审核力度,及时更新荣誉榜,提高榜单客观公正性。

  3.越城区北海街道在辖区内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升辖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能力,同时将锦樾华府列为“定时定点”——越美小区创建对象,严格按照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越美小区创建标准,突出“入户宣传全覆盖” “入户二分桶(袋)全发放” “设施配置全提升” “桶边督导员全配备”等核心内容。

  诸暨市牌头镇污水处理厂旁边有一家无证经营的沙厂(没有厂名),平时在清洗沙子、生产破石料,产生污水和废气,污染环境。

  信访件反映的沙厂经核实为诸暨市气昂沙石场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破碎机、1台筛分机,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产品。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地面未硬化,沙石完成覆盖,破碎及筛分工艺均露天操作,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未发现洗沙设备,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需进行环评审批,经核实,该项目尚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于2023年8月11日对诸暨市气昂沙石场未经环评审批,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加大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诸暨市牌头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沙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1.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3017亩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2.村干部王某某私自挖山卖石,村里自留地和基本良田基本全部被挖毁;3.张某某违建房4590平方,导致相当部分村民家中污水倒灌。

  1.信访件反映的拔茅村集体土地实际共计3062亩。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为推进新昌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拔茅村所有集体土地进行了统征,共计 3062亩,补偿款已全部结清,并拨付到村,统征的面积中,已农转面积约2165亩,林转约495亩,其余未农转、林转部分地块维持原状。

  2.拔茅村土地征用、开发建设自2012年开始,而王某某在2020年10月当选为拔茅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核查中也未发现王某某存在私自挖山卖石等行为。对拨茅村进行现场核查时,除拔茅村4号地块边有挖掘山体 的情况外,未发现其他挖掘山体等情况,该问题在XF2023080502 号信访件办理中已经进行查处,但在本次现场走访中,发现有在 便道施工、滑坡治理中擅自损毁部分山体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 系张某志在清表进出便道施工时发生山体滑坡,滑坡涉及红线日,经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现场勘察,张某志在便道施工、滑坡治理中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信访件反映张某祥违建地块已经于2019年1月16日出让给张某祥(合同编号:3306242019A210005 ),出让宗地面积4580平方,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o2020年,羽林街道收到村民反映张某祥在建设施工时造成周边部分村民污水排放困难的信息,街道在确定情况属实后立即对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当时,有章某某户拒不同意对其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后经多次协调,章某某户污水于2022年10月接入污水管网。

  针对张某志未依法取得釆矿许可证擅自釆矿的行为,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3年8月14日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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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在农田设施建造过程中,违法使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农田设施、道路进行填埋。

  1.因该信访件所反映事项指向不明,根据举报内容,经查阅相关资料显示,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近年来涉及农田设施建设的项目共2个,即2020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II 标和2021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0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II标项目于2020年9月18日经公开招投标由杭州航升 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中标合同价为392.5763万元;绍兴清源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其中涉及举报点位东风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东L01、东 L02、东L03、东L04、东L05共5条硬化机耕路,东G01、 东G02、东G03、东G04、东G05、东P01、东P02共7条 渠道。该项目自2020年10月10 日开工建设,于2021年4 月8日竣工。2021年11月25日经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于2022年4月13日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根据施工现场图片记录、监理 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道路现状及打孔照片, 未发现有建筑生活垃圾填埋农田设施、道路的问题。

  3.2021年东关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3日经公开招投标由绍兴尚可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中标合同价为224.1711万元;浙江华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其中涉及举报点位东风村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东L01、东L02、东L03、东L04、东 L05、东L06共6条硬化机耕路,东G01、东G02、东G03 共3条新建渠道、东G04清淤修复渠道、东GG01、东GG02 共2条新建灌溉管道。该项目自2021年11 月18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5月31日竣工。2022年7月25日经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东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4日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目前验收意见尚未正式下发。根据施工现场图片记录、监理报告、竣工验 收资料、道路现状及打孔照片,未发现有建筑 生活垃圾填埋农田设施、道路的问题。

  上虞区东关街道对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定点堆放等细则未能落实以及执行到位,交通要道边有非法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一处。

  1.上虞区东关街道位于绍兴市上虞区西部,有社区2个、行政村14个,共有集镇小区16个,全部完成“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并设置专人管理,正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度。东关街道办事处7月出台《东关街道“迎亚运”垃圾分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对东关街道小区“定时定点”设施走访,发现 小区垃圾分类基本正确,周边垃圾分类劝导员工作成效明显, 周边居民垃圾分类正确率逐渐提升。经过对中转站垃圾运输车抽检,大部分商铺能够做到分类准 确。通过实地查勘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严格遵照各类垃圾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管理,易腐垃圾由环卫集团集中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压机简单处理后转入环卫集团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送至杭州湾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分类处置过程中并未发现垃圾混装混合处理现象,也未发现垃圾长时间堆放的现象。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重点工作,民众接受该项工作需要一个学习及适应的过程,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群众垃圾分类不准确现象也确有发生,需要循序推进、加强引导。

  2.由于该信访未提及建筑垃圾具体堆放位置,东关街道无法精确定位。翻阅5月份以来东关街道铁路公路两侧(简称“两 路两侧”)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台账,截止8月12日,东关街 道会同综合执法中队进行“两路两侧”巡检25次,按件整改问 题31个,自查自纠问题74个,全面整理高速道 口、国道两侧重点区域。由于东关街道104国道 周边企业店铺较多,居民生产生活较为集中,从前期“两路两 侧”环境治理工作来看,该区域确实存在部分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1.东关街道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居民前往“定时定点”投放站投放垃圾。

  2.东关街道将会同联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全面加大“两路两侧”巡检力度,督促“两路两侧”周边村社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全力消除“桥下墙后、路头路尾”等垃圾死角。

  诸暨市店口镇视南村 1.牛山林木被盗伐,林地被盗挖,建筑垃圾进行回填;2.外江畈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3.视南村公募旁堆满建筑垃圾;4.视南村村口路上五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5.野鸭塘被盗取林地资源,建筑垃圾回填。

  1.牛山地块位于店口镇枫店线西侧,由原阮市镇政府于2010年协议出让给诸暨市天子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办理土地证。外江畈地块位于店口镇视南村乌程自然村,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F2023072007号信访件反映的“诸暨市店口镇视南村村民俞某某自2019年开始将有毒的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的50多亩良田内”问题为同一地块。视南村公墓位于店口镇视南村正帝山东侧,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年三调)为林地。视南村村口位于枫店线西侧,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三调)部分为园地,部分为旱地。野鸭塘地块位于店口镇枫店线旁、视南村与潘家坞村交界处,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F2023072308、DF2023072401、DF2023072403、DF2023072803号信访件反映的为同一地块。

  2.关于牛山林木被盗伐,林地被盗挖,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的问题:经查,该地块位于店口镇枫店线年原阮市镇政府已协议出让给诸暨市天子山机械有限公司,并负责完成土地补偿费用、土地征用和青苗迁移相关事项。诸暨市天子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办理土地证,土地面积1846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4年6月,因03省道东复线施工需要,在原阮市镇政府见证下,诸暨天洲建设有限公司与诸暨市天子山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和土方出让。2023年8月11日检查发现,厂房尚未建设,现场仍为裸地状态,未发现盗挖林地和建筑垃圾回填的情况。

  3.关于外江畈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的问题:该地块位于店口镇视南村乌程自然村,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F2023072007号信访件反映的“诸暨市店口镇视南村村民俞某某自2019年开始将有毒的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的50多亩良田内”问题为同一地块。2020年9月6日、9月29日,店口镇政府对该地块随机布点挖掘抽查,共取点26个,开挖深度1.5-2.0米,均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情况。2021年1月起,该地块由当地种粮大户金某某承包开展水稻种植,2023年上半年共收割早稻23280公斤,平均亩产达465.6公斤。

  4.关于视南村公墓旁堆满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查,视南村公墓位于店口镇视南村正帝山东侧,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年三调)该地块为林地。2023年8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视南村公墓旁有少量偷倒建筑渣土,占地约100平方米。

  5.关于视南村村口路上五亩基本农田被建筑垃圾填埋的问题:经查,该地块位于店口镇视南村村口,枫店线西侧,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三调)部分为园地,部分为旱地。2023年8月11日现场检查时,种植有农作物及苗木,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痕迹。

  6.关于野鸭塘被盗取林地资源,建筑垃圾回填的问题:该问题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F2023072308、DF2023072401、DF2023072403、DF2023072803号信访件反映内容一致。该地块紧邻绍兴好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旁,实际面积为9.36亩,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年三调)部分为采矿用地、部分为农村宅基地。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块大部分有草植覆盖,小部分堆放有宕砂、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为2022年5月拆除该地块内违章建筑后暂堆存。2023年8月11日现场检查时,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地块复垦和农作物种植均已完成。

  1.店口镇政府已于2023年8月11日对视南村公墓旁偷倒的建筑渣土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店口镇政府将举一反三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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