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10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68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57.33%。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弥勒市136个行政村中有92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7.65%,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弥勒市2024年治理率达到62.50%的目标任务。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66万元实施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中储备项目12个,待资金下达。2022年弥勒市申报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实施,对弥阳街道章保社区、夸西村委会、菜花社区,西三镇蚂蚁村委会,朋普镇小寨村委会,东方农场管理局鸡街铺社区,西二镇海泊村委会共计5个乡镇7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完成工程量90%,其中西二镇和西三镇涉及村庄均为山区半山区村庄,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完工后将会为全市和全州打造示范样板。2022年弥勒市申报了云南弥勒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76万元支持,对西二镇保云水库旁2个自然村、岔河水库旁3个自然村,江边乡摩哈底沙沟旁1个自然村以及朋普镇歪者山水库旁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目前项目已完工。弥勒市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中储备项目1个,即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盘江流域周边连片打包项目,总投资2257.17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1962.2万元,对巡检司镇巡检司居委会、拉里黑居委会,西二镇海泊村委会、西洱村委会,五山乡石头寨村委会,东山镇铺龙村委会,朋普镇齐格村委会等5个乡镇7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开展治理,目前待资金下达。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答辩,待省级公布入选名单。
(一)强化工作统筹,高位整合推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区域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城市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将城市建成区、街道社区污水治理明确纳入城市污水治理覆盖范围,明确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重点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
2020年1月制定印发的《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3月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和2023年9月制定印发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都明确了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的做法,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鼓励坝区村庄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目前弥勒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已将周边56个自然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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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资金保障,多元整合推进。从州级层面整合涉农资金,出台“以奖代补”资金政策,给予地方财政一定农村生活污水资金支持和鼓励,并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在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占比,鼓励县(市)级政府“以奖代补”推进建设。同时建立政府扶持、项目储备、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机制,一方面明确企业参与的优惠政策、社会参与投建的工程规范程序,一方面对农村生活污水涉及项目在立项、土地、环评等方面办理程序、政策给予程序优化和倾斜
一是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的整体部署,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经竞争立项入库并纳入试点范围后下达50%,剩余50%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清算下达。2023年12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纳入省级试点名单,石屏县和河口县进入试点名单,分别获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784.35万元和360.76万元支持。二是“十四五”以来,州财政部门下达涉农整合资金58.9亿元(2021年20.74亿元,2022年21.42亿元,2023年16.74亿元),涉农整合资金按“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县级,项目确定权和资金分配权均下放县级。根据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严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除国家统一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事项外,不得出台要求下级政府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各类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以后年度原则上只减不增,州级出台的政策2026年全部清退完毕”的规定,因此州级层面无法出台“以奖代补”资金政策。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基层“三保”等。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2023年5月在开远市召开的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上,州政府领导明确指出要压实各部门责任,住建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施工指导和镇区污水治理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在立项方面,按照《云南省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部署要求,需强化工程类项目审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项目需报送发改部门进行提级论证,要按照最新程序和政策申报项目;在用地方面,《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要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在环评方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500方以下的,仅需进行登记备案,无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报告表,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登记备案。
(三)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治理。根据各村地形特点、人口分布、产业发展等因素,一村一策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和技术,不搞“一刀切”。要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主要选择投入成本低、建设难度小、易管理维护、处理效果好、可循环利用的治理路径,根据环境敏感区、非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小型生态厌氧发酵资源化利用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等治理模式,可以一户一用、多户联用,有效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按照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南,州级协同社会力量组织一支技术过硬的指导团队,开展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公益性技术指导工作,解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思路将坚持以用促治,在坝区(城镇周边)、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优先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一并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分片建设集中、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山区半山区村庄采取分户、分片,多点收集,分散利用的模式,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简易实用治理设施,达到相关标准后,因山就势、就近就地用于耕地、林地、小花园、小果园等灌溉。通过科学选择模式精准治理,降低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二是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重要事项,统筹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我局于2023年12月成立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监测评估组、督导检查组,技术保障组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
(四)强化资源化利用,有效助推农业生产。农村山区普遍干旱缺水,要积极推广建设以户为单位的庭院式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引导建设好大小适用的污水收集池,发挥地边水窖作用,把沉淀过滤处理合格后的污水用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农田、林地灌溉等。这样既能解决群众生产用水的燃眉之急,又让污水得到较好的循环利用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了资源化利用应结合村庄特点,采用分户、联户、分片、集中等收集方式,选择“小三格”“大三格”等简易实用的预处理设施治理,经预处理后,依山就势、就地就近分散排入村庄周边耕地、林地、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等受纳体进行灌溉,实现生活污水以用促治。处于非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难以纳管集中处理、水资源缺乏的村庄可结合受纳体消纳能力,满足资源化利用条件,选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二是2024年5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根据红河州山区、半山区范围广的特点,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各地建设“大三格”“小三格”加厌氧发酵池等污水治理设施,保障出水水质并回用农灌。推广弥勒市小石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采用大小三格“无动力”或“微动力”治理技术,在保障出水水质的基础上有效进行资源利用。三是2024年7月,我局报送了《关于协调专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的请示》至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召开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会,邀请省级专家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对13县市132个乡镇(街道)工作负责同志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全省各地先进模式,帮助全州各地推广运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弥勒市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弥勒市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针对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县市对接,指导县市包装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