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报批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水建管函〔2023〕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项目代码-04-01-242312)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儋州市东成镇儋州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儋州市生态静脉产业园)内。
本项目拟建一座污泥处理厂,建设用地面积为14504.90平方米,污泥处理厂处理污泥规模6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远期工程处理污泥总规模110吨/日(按80%含水率折算)。污泥处理工艺采用好氧发酵处理工艺+其他辅助工艺。总建筑面积为4997.24平方米,绿地总面积为3626平方米,室外道路、广场总面积为3544.7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综合楼、变配电间、机修间、门卫间、地磅、污废水提升装置、污废水处理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77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92.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8.72万元,预备费226.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41万元。
五、原则同意可JN江南·体育下载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招录贫困户务工人员的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八、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原《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儋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儋发改可研〔2021〕25号)同时作废,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