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蚌埠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梳理问题线索,突击检查,深挖细查,实施精准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详文如下:
2023年7月31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调阅视频录像发现某公司二季度废气比对检测报告疑似存在造假问题。
经查,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在某公司隧道窑废气排口开展采样检测时,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未遵守采样规范要求,采样现场未及时记录采样时间,比对检测报告(编号:GZJC)显示对颗粒物开展3次样品采集,但调阅视频录像发现采样过程无取出采样管更换滤膜操作;采样时未使用含湿量检测设备开展检测,而出具的比对检测报告含3组湿量数据。该检测公司存在比对检测报告造假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检测公司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11.5万元、3.6万元江南体育官网。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未遵守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严重干扰了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性质恶劣。
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固定违法证据,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能够维护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更能有效促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强化守法意识。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蚌埠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通过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安徽**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在环检操作时疑似存在调换检验检测车辆的行为。
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针对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自2023年9月底起,在机动车检验检测过程中,通过采取调换检验检测车辆的方式,累计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71份。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7700元,并处以罚款27.5万元整。鉴于该公司造假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同将案件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尾气检测是筛查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倒逼维修治理、督促机动车达标行驶的重要手段。当前,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交钱过检”“包过”等行为屡禁不止。
本案中,**检测公司作为专业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数量较大,造假行为性质恶劣。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及非现场监管手段,固定违法证据,为办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案件提供了实战经验,也极大震慑了机动车检测行业,守住控制道路移动污染源的“最后一道阀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问题线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废水在线站房内发现一张便携式检测仪器机打的液位比对检测小票,随即调阅了安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4月1日出具的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检测报告。
比对检测时间为3月11日、18日,其中检测报告中载明的液位测试结果与执法人员在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站房内发现的机打小票载明的液位测试日期、时间、测试次数、测试间隔时间信息基本一致,但载明的6次液位比对测试的数据相比均明显不符。
4月20日,执法人员要求**检测公司对3月18日在某公司使用的流量计仪器再次演示液位模拟监测,确认该台流量计具备历史数据储存及打印小票功能,但该台仪器中3月18日监测数据已被清空,且无相应机打小票,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没有相应原始数据。该公司存在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对**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14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3.6万元。
准确、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跨越法律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监测活动。本案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复原模拟测试等手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看似正常的监测报告中查到弄虚作假的蛛丝马迹,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负责人实施“双罚”,倒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江南体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