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协同发展理念,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陆海规划协同,加快区域规划协同,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深化治理督查协同,加速推动全国海洋生态治理和修复。既要“禁止向海洋排放垃圾”,又要与“治理”相结合。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陆海协同的海洋塑塑料垃圾治理,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文件,严格塑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源头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辽宁、河北、天津、山东、福建、海南等地均已建立“海上环卫”等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机制,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强化塑料垃圾河海兼治,实施海湾、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查看全文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废旧纺织品(以下简称“废纺”)作为生活垃圾11小类中的一类,其回收和消纳得到了一定重视,各地普遍开展了废纺的回收工作,但是大家只看到了废纺作为再生资源的一面,而忽略了其有害垃圾属性的一面。
各部门和地方积极推动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整顿。2017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含废旧纺织品在内的“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全国共重点整治行业集散地194个,关停取缔8800余家。2019年,湖北省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二是强化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保障。查看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深感白色塑料制成品使用广泛,白色塑料垃圾污染十分严重。任意抛弃、焚烧塑料垃圾会污染环境,而回收再利用不仅保护了环境,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一般的废品回收点并没有回收塑料制品的业务。
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从“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和“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三个方面规范塑料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并明确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塑料废物分类收集。查看全文
环保部门应着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组织甚至资助企业共同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而不是“以罚代管”。这样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环保问题,反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经济负担,导致企业没有经费更好地投入环保。
企业应当承担治理污染责任,排污企业应当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我部坚持以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有机结合,在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查看全文
有的基层乡镇,老百姓存在只管门前雪的观念,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弃于公共区域,甚至有垃圾桶近在20米,也懒得丢在里面。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需要激发人们主动作为的责任心。
2020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固废法》完善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制度,在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建立、制度建设和责任机制方面,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在奖惩制度方面,《固废法》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规定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措施。查看全文
建议在全社会推行“环保积分制”,比如,人们处理垃圾、参与环保公益等行为,可以按照参与的时间、贡献度等取得一定的环保积分,这些环保积分可以在指定地点兑换东西,或者在公共场所获得一些方便。
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不少地方针对环保积分制开展了多样化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在垃圾分类方面,北京、上海、江苏南京等地设立“绿色账户”,给予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相应积分以兑换生活用品;二是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湖南长沙、河南新乡等地鼓励居民通过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改善室内外环境卫生等方式获得积分用以兑换日常生活用品;三是在绿色出行方面,四川成都率先推出环保行为积分微信小程序,自动累计乘坐公交的“环保积分”,用于兑换现金红包或小商品;四是在低碳生活方面,江西抚州开发上线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绿宝”,采用实名注册,通过政府激励、商业活动、考核监管等手段,引导市民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累碳币、享受商业消费折扣。查看全文
低频噪音污染不容忽视。高层住宅内的水泵、二次加压供暖泵等产生的“嗡嗡”声严重影响居民睡眠和身体健康。目前我国噪音检测仪器为A声级,无法识别低频噪音,这就造成了人耳能明显感到噪音,机器却识别不出来的情况。建议尽快完善低频噪音法律法规,尽早使我们脱离低频噪音困扰。
低频噪声随距离衰减较慢,且能够长距离穿透墙壁直达人耳。当噪声源具有显著的低频特性时,在相同等效声级下,其产生的噪声主观烦恼较高。因此,对于以低频为主的噪声源不能单独采用等效声级进行评价,还应对低频噪声每个频段的声级限值作出规定。目前,我部正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负责起草《噪声法》修改建议稿,在修改中,我们将水泵、电梯等居民楼内附属设备纳入噪声法管控范围,从而能够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解决低频噪声评价问题。查看全文
建议在农村设立环境监测站,开展水源、森林、动物多样性保护,引导广大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妥善处理农药瓶、废弃地膜,防止产生环境污染。祝愿家乡环境更加美好,祖国更加美丽。
我司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时掌握、全面了解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25号)的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二是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水质进行监测。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以上工作由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数据报送总江南体育平台站。受专业人员、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等环境监测站设立条件的限制,不宜在乡村一级设立环境监测站。下一步,我司将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查看全文
光污染也是污染的一种,夜间严重影响交通及居民生活。现在因为对光污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很多问题得不到合理处理。我建议国家完善光污染相关规定,比如对居民楼附近的灯光照明设施、广告牌等灯光效果进行监管,深夜要降低居民楼附近的照明设施亮度。
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一定程度上限制光污染的产生。其中,《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l63-2008)提出了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要求,并明确了各项光污染控制设计限值,包括:居民建筑窗户外表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眩光限值、广告和标识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针对广告与标识,要求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并进行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及优先建设区等“四区划定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我部当前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正在开展光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奠定基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