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扩建工程于现有车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对厂区内各车间进行重新规划,明确拆解车间、预处理厂房、未拆解车辆存放场、危废暂存间等具体功能,通过对车间的重新规划布局实现年新增拆解新能源汽车2000辆/a,本次扩建后实现全厂拆解汽车6000辆/a。项目生产不用热,生活采暖由电锅炉提供。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使用,严禁在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2、厂区进出口设置限速标识,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设备车辆保养和维护等措施,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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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拆解车间汽车拆解切割废气(颗粒物)、事故工况下废铅酸蓄电池泄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及铅及其化合物。预处理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拆解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事故工况下废酸蓄电池泄漏产生硫酸雾及铅及其化合物,经过“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各污染物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在生产车间内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管路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堆肥,待开发区污水管网敷设后,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桦甸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地面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暂存厂区现有污水池内,定期外运至桦甸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隔声材料、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西侧)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回收粉尘、动力蓄电池(锂电池)及难以分离的碎玻璃、海绵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企业回收;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冷却液、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抹布、废活性炭、集油池内废油泥、废酸滤铅网、油水分离器分离废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进行贮存,设有专门贮存场所,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相关要求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渗透系数应分别小于1×10-10cm/s和1×10-7cm/s。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预处理厂房、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底或壁)、事故应急池(底或壁)、油水分离池(底或壁)等场所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及时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7、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