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出现混凝土管道钢筋不足质量不达标、涵洞混凝土垫层铺设厚度不够等质量问题。经过央视3·15晚会曝光后,江苏盐城滨海县连夜查处生产水泥管的涉事企业,并传唤相关负责人。
官方公布初步处理结果引发网络热议。其中,有网友认为仅仅处置涉事生产企业或有失合理公平。“视频中,水泥管生产厂家说可以加工国标和非国标。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个国家项目工程,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当时采购合同如何约定,甲方、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
3月17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被查处的其中一家工厂负责人家属。其称“厂子加工的水泥管价格有高低,我们都是按照客户要求加工。另外,采购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水泥管是否符合国标。”对此,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回复称,上级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细节。当地住建部门则称,其并未接到通知介入调查该事件。
在央视3·15晚会视频中,江苏盐城滨海县多个城镇施工现场有用于建造高标准农田的钢筋混凝土水泥管,管壁内外做工粗糙,钢筋,从外观质量上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此外,根据实地测量,水泥管的钢筋直径大多数不到4毫米,环向筋的间距最高竟然达到33厘米。而滨海县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所应该使用的国标二级管,钢筋直径应不低于5毫米,环向筋间距不高于50.8毫米,也就是不能超过5.08厘米。根据项目部工作人员透露出来的信息,这批安装在建设项目的水泥管来源于李五水泥制品厂。
当晚该事件被曝光后,滨海县连夜查处问题企业,县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合执法组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已对涉事钢筋混凝土水泥管生产企业进行查封,对所有钢筋混凝土水泥管及辅材现场封存。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位。后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这份情况说明公开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在不少人看来,相关单位第一时间查处了生产企业,但也应该同时对涉事项目进行调查。“厂家固然有生产责任,但是水泥管也是由项目上采购,其中合同如何约定,施工方、监理、甲方等单位是否起到检查和监管职责。”
滨海县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当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江南体育官网由县农旅集团集中统一流转土地,共建设15.8万亩,用于探索打造特经产业特色集群,推动种植业连片示范、整镇推进、创新创牌,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样板。
近年来,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了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标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质量管控。
滨海县李五水泥制品厂是当地规模最大的一家从事钢筋混凝土水泥管生产的厂家。央视3·15晚会视频中,厂家负责人坦言称,他们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水泥管用于滨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厂子生产国标和非标两种水泥管,主要区别在于水泥管内的钢筋直径和钢筋骨架间距。其中非标水泥管,他们称之为普通管。“在整个滨海县,百分之八十是用我的管子,蔡桥镇、五汛镇、獐沟镇,起先五汛镇用得最多。”
3月17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涉事的一家工厂负责人家属郭华(化名)。他平时并不参与工厂的生产经营,事情发生后,他从厂区其他知情人员处了解相关情况。“水泥管的规格与价格,肯定会跟客户沟通清楚。国标与非国标会根据对方要求进行销售,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没有注明国标或非国标。”郭华称,对方也会验收抽检水泥管,如果不符合他们要求也不会通过。
“我们在当地加工生产水泥件已有20多年,水泥管只是其中一项业务。”郭华说,厂子接订单不分大小,只要有人找上门,他们就会根据要求加工制作。“有人会要质量好的水泥管,也有人会因为价格便宜要普通的水泥管。质量好的就是达到国家标准。”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当地从事水泥管相关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三。从事水泥管相关的业务企业中,10.11%的相关企业曾出现法律诉讼,16.30%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4.08%的相关企业曾出现行政处罚。李五水泥制品厂曾因违反当地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被罚款3000元。亿山水泥制品厂则曾涉买卖合同纠纷。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建材出现偷工减料现象。滨海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第一时间查处涉事生产企业。项目施工方、监理及甲方等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月17日,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上级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对于是否会涉及其他单位待调查结果公布。滨海县住建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未接到通知介入上述事件调查。
该事件在从事多年建筑行业的人士看来,厂家生产水泥管进行销售应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否则违反了法规。“监管部门对水泥构件质量检查时,大多采用抽检方式,敲掉水泥块才能看到里面的钢筋配比情况。因此,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能杜绝工程上采购一些不达标的产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却面临一定的困难。另外,工程相关单位也应该严把质量关,不能为了利益以次充好。”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涉事厂家生产国标和非标两种水泥管,如果有告知采购方或施工方,由采购方或施工方选择,那么一般不涉及刑事风险。如果涉事公司人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那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筑法规定,如果施工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蓝天彬说。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在督促指导江苏核查整改的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偷工减料等建设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惩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