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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钱”途未卜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5:42人气:

  江南体育平台“高污染超标率”“万亿级规模市场”“复杂的系统工程”“发展初期的新兴行业”,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正贴着这些标签步入联合国首个“国际土壤年”。

  根据去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在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同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更加堪忧。

  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局面,国家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环保部除了在新《环境保护法》中增加了土壤修复的内容外,日前又公布了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制定实施也被提上日程。

  土壤大范围污染超标加上国家立法的推动,业内预计将催生万亿级土壤修复市场。然而多位专家却表示,蛋糕虽大但不能盲目乐观,受制于技术、资金、商业模式等多重壁垒,土壤修复产业想在短时间内做大并不现实。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环保“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可谓“雷声大、雨点小”。

  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就以大中城市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为重点,在北京、深圳等地展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但试点情况并不理想。

  据初步统计,2013年实际投放市场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规模仅50亿元左右,2014年也只有200亿元,试点带动的市场效应与预期存在很大差距。

  这与环保产业基本靠政府掏钱不无关系。南京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蒋建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国内土壤修复项目大多集中在地段较好的建设用地上,政府愿意买单将一些工业废弃场地修复成储备土地,再进行商业开发或住宅建设。

  实际上,随着土壤修复大幕的开启,农用地释放的市场空间反而更大。目前全国有待修复的耕地面积约3.9亿亩,保守推算,市场空间约7000亿元。

  但是,蒋建东说:“我国耕地修复更多是一种公益行为,由于耕地多为污染物浓度低、面积大的面源污染,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很少有人愿意出资或投入修复。”

  在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总监郭凡礼看来,全国耕地修复需要投入10万亿元以上,一旦启动全国土壤修复工程,政府将成为最大的买单者。

  然而,对于没有商业价值的农田污染地块,许多地方政府出资修复的积极性并不高。面对庞大的修复资金,政府的财政力量也明显不足。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的政策法规和商业模式都不甚明朗,企业大多着眼于眼前利益不愿冒险,由于缺少出资方,农药、石油等面源污染的土壤修复很难进行。

  不同于水和大气,土壤是90%污染物的最终受体,比如大气污染造成的污染物沉降,污水的灌溉和下渗,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受害者”都是土壤。面对这一复杂的治理对象,修复技术是否先进有效就成为治理成败的关键。

  生物修复被公认为是最具潜力的土壤修复技术,蒋建东表示,相较于传统的物理及化学手段,生物修复最大的优势就是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且成本低廉。

  比如针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可以通过种植蜈蚣草等超积累植物来对重金属进行吸附并去除,这种植物修复技术可以将一些不能生产粮食的废弃矿场、山区转变为耕地。

  另外,在解决面源污染时,微生物修复则更为可行。蒋建东说:“通过微生物及其本身产生的活性物质酶类,可以将不便于集中处理的农药、石油等有机污染物降解为无毒的小分子化合物,或者最终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

  不过,蒋建东表示,国外的生物修复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产业,国内却还非常滞后,目前仍极度缺乏专业的土壤生物修复公司。

  杭州大地环保工程公司一位负责人对《中国科学报》记者坦言,虽然生物修复操作简单且费用低,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见效。大部分企业为了赶工期,仍采取异地填埋、焚烧等手段,生物修复若无特殊要求很少采用。

  因此,蒋建东认为,生物修复技术还应该在修复效率上下功夫,比如通过对降解关键酶的改造或修饰,提高微生物修复效率。另外,针对一些新型污染物,还要获取更多的微生物资源来满足不同污染种类的土壤修复。

  中国科学院院士、土壤学专家赵其国则建议,国家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实现综合集成创新。

  “相较于欧美40多年的发展,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尚属新兴行业,还没有很好的基础积累和技术储备,形成环境修复产业还需要较长时间。”赵其国说。

  面对土壤修复这一蓝海,近几年涌现出上千家土壤修复公司,全国呈现出“群狼乱舞”的局面。实际上,大部分企业都只是因为看到潜在市场而增加了积极性,真正能够捞到金的并不多。

  在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看来,只有同时拥有“先进的适用技术和成套装备”“强大的投融资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良好的政府关系和内部机制”这三个要素的土壤修复企业,才具备生存下来并做大做强的条件。

  与此同时,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众多资本都对土壤修复蠢蠢欲动,但由于目前该产业商业模式较为单一,大部分资本呈观望状态。

  对此,张益建议国家应积极探讨政府和企业合作双赢的商业模式,比如设立专项信托基金等,通过多方合力推进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

  郭凡礼则建议政府把未来的利益让出一部分,这样才能吸引民间投资,比如开发区开发的利益绑定,低息贷款,或者其他利益等。

  记者了解到,一种“带资修复”的新商业模式正在萌发,如企业和政府合资开展项目,一部分资金以钱款方式支付,另外部分以土地作价。治理好的土地建成产业园区后,企业可作为开发商,在招商的时候回收另一部分利润。

  不过,由于该盈利模式的周期在10年到15年,有较大的时间风险,因此,该模式目前尚处于观察阶段。

  建立健全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在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但立法速度明显加快。

  2014年2月,环保部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4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为全国人大第一类立法计划项目;5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整治蓝皮书》;10月《土壤污染防治法》形成建议稿;11月环保部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在美国,《超级基金法》中严格明确了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强调棕色地块的再开发与再利用须严格程序,必须进行包括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修复计划与计划的执行、土地再利用等程序。同时,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了土壤污染信息管理以及公众参与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让土壤污染及治理信息更加透明。

  在英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而特殊场地如核辐射污染地块,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开发商在增值空间大的城区污染地块上进行商业开发。

  在德国,环保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在全国设立800多个监测点,根据土地用途对土壤进行监测。而面对土壤修复的高额费用,德国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无主土地,先由政府垫钱修复,然后调查污染到底由谁造成,最终确定由谁来治理或付费。

  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有望尽快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中期目标,即到2020年,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土壤污染修复基本实现市场化,农业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开发依法有序,大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稳中向好。(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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